
水文中心网站建设规范,水文中心网站建设规范文件
重庆市水文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水文管理工作,发展水文事业,为防灾减灾、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城乡饮用水和水生态安全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行洪排涝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第六章 防范与保障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工程建设与管理: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加强水库、堤防护岸、水源等骨干工程和防汛抗旱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以提升防灾抗灾能力。工程建设单位需根据防洪标准建设排水设施和配备排涝设备,并由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监督。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站网管理,充分发挥水文站网功能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水文站网,是指在流域或者区域内,由适当数量各类水文测站构成的水文监测资料收集系统。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水文站网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如下: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所有活动。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建设与管理、水文水资源监测、评价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工作,规范水文管理,服务防灾减灾、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水文站网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站网管理,充分发挥水文站网功能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水文站网,是指在流域或者区域内,由适当数量各类水文测站构成的水文监测资料收集系统。
2、该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确保水文站网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目的与意义:旨在加强水文站网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为水资源管理、防洪抗旱、生态保护等提供科学依据。
3、水文站网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水文站网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
黑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2016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发挥水文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灾减灾工作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由建设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按下列分级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部门审定,再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黑龙江省水文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执行相关法规并进行资格审查:负责执行水利部颁发的《水文管理暂行办法》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对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水文水资源相关工作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专业能力和合规性。
黑龙江省制定的河道管理条例中第四章专门针对防汛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明确了省、市、县人民政府及行政公署应设立防汛指挥部,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防汛组织,做好汛期的防洪工作。防汛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下级防汛指挥部必须服从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和决定。
第十条 松花江、嫩江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拉林河、诺敏河、雅鲁河、绰尔河的规划治导线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黑龙江省水文局是一个管理机构,其结构包括8个位于全省8个市的副处级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以及20个正科级的水文勘测队。这些单位按照行政区划分布在全省,为水文监测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人员配置上,全水文系统总共有编制1013个岗位,实际在职人员为995人,退休人员有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