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站建站规范(消防站点建设)
消防站分级标准
1、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依据单位情况而定。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无消控室但员工超10人的重点单位则需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员工少于10人的重点单位则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非重点单位可根据此标准建立。在人员配备上,微型消防站应满足灭火应急处置需求。
2、分组编排。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3、本标准适用于国有危化企业的消防站建设,其他所有制形式危化企业可参照执行。消防站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设置应综合考虑企业行业特点、规模、火灾危险性与保护需求,不应低于表1规定。表1企业消防站分级标准 增设消防站需满足表4及以下条件。
4、分级设置:一级微型消防站: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需建立。若同一建筑内有多家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也应各自独立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无消控室但员工人数达到或超过10人的重点单位需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员工人数少于10人的重点单位应设立。
企业消防站的设置要求
企业消防站的设置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建站级别: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共同使用消防控制室的,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别独立建站。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企业消防站的设置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分级设置:一级微型消防站: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需建立。若同一建筑内有多家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也应各自独立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无消控室但员工人数达到或超过10人的重点单位需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员工人数少于10人的重点单位应设立。
消防站选址应符合以下规定:靠近危险部位,避开主导风向下风或侧风,避免窝风地段;位于相对较高的场地,防可燃液体流向;适中位置便于车辆快速出动,靠近主要道路,与疏散口保持至少50米距离;与危险部位距离不宜小于300米,不能满足要求时设置防护设施。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并张贴或悬挂“X(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的标牌,以便于识别和指引。此外,单位还应设置必要的办公设施,以满足值班需求,将组织架构、在岗人员名单及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张贴上墙,确保每位成员都能熟悉自己的职责和应对措施。
消防站服务范围应按行车路程计,行车路程不宜大于5km,并且接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时间不宜超过5min。对丁、戊类局部场所,消防站服务范围可加大到4km;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C 错误。
若同一幢建筑物内部存在多个此类重点单位且共用消防控制室,则应当依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标准和要求各自设立独立的消防站。对于未设置消防控制室以及员工数量超过10名(含)的重点单位,则须建设二级微型消防站;而对于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并且员工人数不足10名的重点单位,则应组建三级微型消防站为宜。
微型消防站的建站标准是什么?
人口在2000人(含)以上的自然村落、设置镇搜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和居民社区,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或多个居民社区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分别独立建站,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
法律分析:(一)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微型消防站的标准涉及人员配置、消防车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 人员配置:微型消防站至少应配备6名专业人员,包括站长、副站长、消防员和控制室值班员等。这些人员需接受专业消防培训,具备处理初起火灾的能力。 消防车辆: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专用的消防车辆,以便快速响应火灾。
即1分钟发生火灾单位微型消防站到场处置、组织人员疏散、报火警,3分钟区域联防联勤组织和消防特勤抵达现场协同处置增援,5分钟消防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开展救援。设置依据 公安部消防局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公消301号”文件。
仙居微消防标准
1、二)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三)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四)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是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和社区群防群治队伍。
2、质量标准:优良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8%,优质率95%。 2质量管理目标:针对工程图纸技术质量要求,选派相对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选用优质的乔木、灌木、花卉等植物材料,精心作业,认真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施工法规,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使苗木的成活率达到98%以上。
3、公司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设计制造,质量标准符合GB/T3216-1989;GB/T5657-1995标准。产品素以优良享誉国内外市场,主要产品:离心式(清水泵)、循环泵,管道泵,消防泵、深井潜水泵、潜水排污泵,油泵、矿用泵、化工泵,单级双吸中开泵,真空泵及成套供水设备等20多个系列,1000多个规格供用户选用。
4、三是依托消防控制室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配足各种消防应急器材。 四是认真梳理、排查网点、业务库、自助银行、计算机房、配电房等重要部位的监控、报警、消防等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及报警监控中心每日二维码安全巡查上传功能是否工作正常等,一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一二三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 一级微型消防站:一般适用于重点单位或人口在500人(含)以上的自然村落、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和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居民社区。同时,若同一建筑内有多个重点单位或多个居民社区共用消防控制室,也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标准分别独立建站。
没有设置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要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没有设置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要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地方各级的人民政府都必须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人口在500人(含)以上2000人以下的自然村落、未设置消防控制室且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和居民社区,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人口在500人以下的自然村落和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仅为推荐性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1、微型消防站应设有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或单独设置。应配备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以及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视情况配备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应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建筑间可分区域设置。
2、建设原则 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立微型消防站。社区微型消防站则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和群防群治队伍,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实现初起火灾快速响应。人员配备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少于6人,设站长、消防员等岗位,进行岗前培训。
3、- 二级微型消防站:一般适用于员工总人数(含外包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超过20人的场所,或者人口在500人至2000人之间的自然村落、未设置消防控制室且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重点单位和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居民社区。